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式公布。
这份大纲共二十三条,其中十四条为“君上大权”,九条为“臣民权利义务”。大纲规定:皇帝拥有立法、行政、司法、军事、外交等一切大权,议会只是“协赞立法”的咨询机构,议员不得干预君上行使权力。
这份大纲,被时人讥为“宪法大纲,大纲无宪法”。
立宪派大失所望。张謇在日记中写道:“大纲一出,天下哗然。名为立宪,实为专制。清廷之愚,莫过于此。”
但他们并未放弃。八月,国会请愿同志会组织第一次请愿,派代表赴京,向都察院递交请愿书,要求“速开国会,以救危亡”。
载沣以“筹备未竟,国民知识不足”为由,拒绝了请愿。
然而,立宪派并未退缩。他们利用谘议局这一合法平台,继续推动请愿运动。十二月,十六省谘议局代表在上海召开会议,决定发动第二次请愿,并扩大请愿规模。
与此同时,革命党人也在加紧活动。
孙中山在新加坡成立同盟会南洋支部,筹款购械,准备在华南发动起义。黄兴则亲自潜入广州,联络新军,策划武装暴动。
革命党与立宪派,虽目标不同,但都对清廷失望透顶。革命党主张“排满革命”,立宪派主张“君主立宪”,两者在海外报刊上展开激烈论战。
然而,在国内,许多士绅却在两者之间摇摆。他们既害怕革命带来的动荡,又不满清廷的顽固守旧。
这种矛盾的心态,在湖南表现得尤为明显。
湖南谘议局议长谭延闿,既是立宪派领袖,又是同盟会秘密会员。他一方面组织请愿,另一方面又暗中支持革命党在湖南的活动。
他曾对友人说:“若清廷能真心立宪,则我愿为清廷之忠臣;若其冥顽不灵,则我亦不惜为革命之先驱。”
这种骑墙态度,反映了当时许多士绅的真实想法。
宣统元年冬,第二次国会请愿运动达到高潮。全国各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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